某政府单位服装采购,因为人员增加,需要再次采购原来的服装。请问,是否可以追加采购?追加采购对次数有要求吗?是否可以跨年度采购?
首先我们需要搞清楚是追加采购还是添购?追加采购是要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而添购可以在原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进行。此服装项目原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所以,采购人应该是采用添购,而不是追加采购。
其次,是否可以多次添购或追加采购?法规对添购或追加采购的次数并没有限制,可以多次。但需要注意的是,累计的添购或追加采购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需要说明的是,添购是需要经过单一来源采购程序的,可能跨年度采购。但添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不是强制性的,采购人也可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法规适用: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采购人因产品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原有采购项目的,不需要重新审核,但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